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财务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年〕2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 根据全省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现就我市2022年1月—2022年12月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及补差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2年未缴费人员可在以下...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为做好贯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当年度社会保...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我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有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各市原实行按季度、按月缴费的,应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季度、按月的...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通知精...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