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
宜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2022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缴费档次最低标准为300元/年/人,各地最高标准保持不变。(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100元/年标准的缴费档次)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和国家关于规范省级统筹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社厅和海南省社保中心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标准为200元至9400元。据了解,今年的征缴上限较去年的8200元提高到了9400元。征缴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确定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