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网红白冰偷税被追缴1891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两大雷区企业主要警惕
2026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起高收入网红偷税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探店”网红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该案是2026年税务部门持续强化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的最新案例,对企业主、网红主播、自由职业者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一、案件回顾:两年少缴税费超911万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白冰作为拥有数千万粉丝的”探店”类网红,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以下方式逃避缴纳税款:
手段一:转换收入性质
将本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转换为经营所得或其他低税率收入性质,从而适用更低的税率,少缴个人所得税。
手段二:虚假申报
在纳税申报时,通过虚构成本、费用,或隐瞒实际收入金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
经税务部门查实,白冰少缴税费共计911.18万元。最终处理结果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1891.24万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
二、”转换收入性质”:高收入人群偷税的常见手法
所谓”转换收入性质”,是指纳税人将本应按较高税率缴税的收入,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转换为适用较低税率的”经营所得”,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法律红线:
-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45%
- 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同样适用3%-45%税率
一些高收入人群通过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并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大幅降低实际税负。这种做法在没有真实业务支撑的情况下,属于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2026年监管动向: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转换收入性质”行为的监管,重点核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具备实际经营能力,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
三、”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常见套路
虚假申报主要表现为:
- 隐瞒收入: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等方式,将部分收入不入账,不在纳税申报中反映
- 虚增成本:虚构业务支出、虚开发票入账、将个人消费计入企业经营成本
- 虚假扣除: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虚构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项目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完善,税务部门通过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数据、发票数据的多维比对,能够精准发现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异常情况。
四、偷税的法律后果:补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法律后果:
- 追缴少缴的税款
- 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
- 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构成逃税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白冰案件中,少缴税款911.18万元,最终追缴及罚款合计1891.24万元,罚款倍数约为1.08倍,属于法定幅度内的从重处罚。
五、企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合规建议
1. 收入性质要真实匹配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不得通过虚构业务主体、转换收入性质的方式逃避纳税。
2. 私人账户收款必须申报
通过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的经营收入,同样属于应税收入,必须依法申报纳税。金税四期已实现银行、支付机构数据共享,隐匿收入终将被发现。
3. 成本扣除必须有真实凭证
企业经营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发票、财政票据等),不得以虚假发票或虚构业务虚增成本。
4. 定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建议企业主和高收入人群每年进行一次税务合规自查,或聘请专业税务师进行健康体检,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主动补缴,争取从轻处理。
5. 关注2026年税务监管新动向
2026年,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网红主播、灵活用工平台的税收监管。金税四期系统全面上线,实现了”以数治税”,传统偷税手法已无处遁形。
结语
网红白冰偷税案再次警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任何试图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行为,终将被查处。对于企业主和高收入人群而言,税务合规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如您对企业税务合规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确保企业经营合规、个人收入申报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