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根据上海税务12366可视答疑整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方式需根据销售额情况分别处理。
1. 起征点标准(2026年第10号公告)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起征点标准为:
- 以月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 以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 两种申报情形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
直接将季度销售额填报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个体工商户填写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
将不含税未开票收入与开票收入合并,填入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3. 红冲导致季度收入为负数怎么办?
小规模负数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内无法提交,需要由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盖公章,经办人在申报人声明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和联系方式),通过征纳互动或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
二、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1. 分公司能否并入总公司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纳税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必须与总公司合并,由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例外情况: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 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情况应并入总机构。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进行判断。
三、总分支机构备案与注销操作指南
1. 总分支机构类型备案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总分支机构类型备案,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总分机构关系和汇总纳税方式。
2. 分支机构注销时如何修改汇总纳税报告?
针对当年注销的分支机构,需要:
- 将原有备案信息的有效期止更改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的上一所属期末;
- 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选择分支机构注销当前所属期第一天,有效期止选择分支机构申请注销当年的12月31日。
大多数分支机构注销时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但作为独立纳税人并按一般企业标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除外。
3. 分支机构清税申报和税务注销办理
分支机构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按以下路径操作:
-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 – 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 选择注销原因,点击预检;
- 如存在未办结事项,根据提示处理或点击继续办理;
- 点击确定,完成清税申报。
也可携带相关材料至线下办税服务厅发起清税申请。
四、实务提醒
- 一般纳税人发生未开票收入,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即可。
- 5月征期截止日为5月22日(五一放假顺延),请务必按时完成申报。
-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为5月31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
政策来源:上海税务12366可视答疑(2026年5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