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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将被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该合并计算到新单位?

自己将被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该合并计算到新单位?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09-18]

  • 发布: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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