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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已休学的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缴纳社保?

企业招聘已休学的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缴纳社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综上,此学生虽已办理休学,但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在身份上仍属于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因此该类职工不能缴纳职工社保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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