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23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满5年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后为350元;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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