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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宁波市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全市208.1万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通过信息比对、线上自助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等确认方式,仍有2481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ingbo.gov.cn)“首页-要闻公告-社会保险”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从2024年4月起,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全市经办机构信息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要闻公告-便民查询-服务机构名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栏目。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要闻公告-社会保险”栏目下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网址: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5/11/art_1229676749_4037554.html)。

特此通告。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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