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库 » 基本养老保险 » 正文

宜人社发〔2022〕7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鄂人〔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情况,现就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后的标准

  (一)居住在城镇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发放标准为950元,居住在农村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发放标准为76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含批准享受副厅级待遇的)以上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居住在城镇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发放标准为1025元,居住在农村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发放标准为820元。

  (三)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发放标准为1025元。

  (四)上述遗属补助对象是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在核定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二、执行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新标准从2022年4月起执行。

  (二)遗属补助的对象和有关政策仍按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流程按宜人社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审批流程,按照鄂人〔2009〕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

  2022年4月2日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格瑞会计 » 宜人社发〔2022〕7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分享到
1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lianxi@grkj.cc复制已复制
微信公众号
-复制已复制
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最新资讯
contact-img
立即咨询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联系我们企业微信
contact-img
客服QQ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商务号,添加请说明来意
在线咨询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