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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22〕1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22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中关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的规定,以及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益情况,经测算,确定2022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为2.40%,请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要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按年续保;要加强基金管理,依法依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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