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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发〔2022〕26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90元。

调整确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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