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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对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实行常态化按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广大离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人社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工作要求,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可靠和规范运行,我局自2023年9月起分三批对长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采取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措施,长期未认证人员实现了全覆盖,有效防范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持续巩固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成果,自2024年4月起,我局将以每一位离退休人员上一次认证时间为起点计算认证周期,对满一周年未进行认证(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实行常态化按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措施,并且后续不再发布公告,现予以通告。请临近超期或已超期未认证的退休人员,及时完成认证(如:2023年3月进行了认证,则于2024年3月满一个认证周期,应于2024年4月前再次进行认证。未及时认证的情形下,2024年4月待遇暂停发放。)

附:2024年4月满认证周期拟暂停待遇人员名单

温馨提示:

1.当年退休人员无需在当年进行认证,但应在退休即将满一年前及时进行认证。

2.手机自助认证详细操作流程见“西藏社保”微信公众号2023年6月6日发布内容。

3.不便使用手机进行自助认证,且无法前往各级社保经办大厅临柜认证人员,可请原参保单位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填报《社会化认证登记表》,此表可在自治区人社厅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4.已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次月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2024年4月满认证周期拟暂停待遇人员名单.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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