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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