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在失踪期间的养老金可以补发吗?
根据人社厅函[2010]159号《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请示》规定:
基本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
来源:大兴安岭社保
发布: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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