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1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三元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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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病残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仅为部分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