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 国家医保局第41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港澳居民内地参保指南》《上海市人...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 根据本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养老人员”) ...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2023年调...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81%。 城乡居民...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为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为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