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为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为更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
各市(自治州)、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从2022年...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75号)有关规...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