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满足《商标法》相关条例规定或者与其他人在同一类商品或者近似类别的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处于初步审查阶段的商标出现相似乃至相近情况,商标局将予以驳回申请,且不予进行公告公布。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标注册可以自己申请吗
的确!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起注册商标之申请。
在此,笔者需特别阐明的是,此处提及的法人并非我们普通观念中所认知的“人”,而是一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简而言之,即为各类社团及组织。
至于自然人的商标申请方面,相比之下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具体表现为必须提交由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由个人合伙人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并且申请商标的预定使用商品须与该等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相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没有注册商标的可以使用成为品牌吗
关于商标注册问题,我们所遵循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准则。
对于自愿注册的商标,虽然在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前可以被使用于商业活动中,但请注意此类商标并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换句话说,如果未经注册且遭受了侵权行为,法律将很难为其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旦商标完成注册手续后,便可依法享有全面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对于强制注册的商标,在未经过商标局正式注册之前是禁止用于任何商业活动中的。
只有在当事人成功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应授权之后,商品方可投放市场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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