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类型的公司中,有限公司在债务方面,股东原则上并不负有直接的法律义务。这主要是由于企业本身作为具有独立财产权的法人,其将以自身所有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所涉及到的债务。如果某些股东滥用了法人享有的独立人格地位,那么他们就可能要承担公司所产生的相应债务。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欠款股东要负责吗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原则上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这主要源于企业作为具有独立财产权的法人实体,将以其拥有的所有财产来偿付相应的公司债务。
如果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独立人格地位进行相关行为,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一种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以其全资所有的财产来清偿所负的所有债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欠款被起诉监事有责任吗
若发生本事件,您可考虑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最长为三年。
若是法律另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也应遵循相应规定。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出诉讼请求,则将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若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未能履行债务并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自收到欠款条的次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同样是三年)。
至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即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案件,虽然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仍然受到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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