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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的区别|格瑞会计

就财务透明度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提交给各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可,无需公告或者备查,这样便能保持较高的保密性;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设立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日常经营的规范性,需要定期披露财务信息,相应的操作难度较大,秘密保护相较困难。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的区别

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之一在于其各自的股东数目存在差距。

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一般在1~50人之间浮动,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众股东人数并未设定严格上限,但出于企业运营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实际人数往往不会低于5人。

其次是资本构成方面的差异。

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通常要达到人民币500万元,该资本被严谨地划分为相同份额的股份,由此股东们通常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数来行使相应的权益。

另外,这两种公司的设立方法也有所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采用发起方式予以设立,不能够面向社会公开募集投资资金,亦无法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却具有双重设立方式的优势,既可通过发起方式建立,又可以选择募集方式进行筹建,同时还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

再者,两者各自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也有所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在内部自由流转,若需要在外部转让时,必须取得超过半数股东的批准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其持有的股份拥有自主决定权,不过对于股份发起人在公司创建阶段内的股份流动有可能受到适度限制,以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性。

在财务公开度上,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按照公司大纲中的规定期限向股东报告财务情况即可,无需进行公告和准备,因此相对来说更为隐秘;而相对应地,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过程较为复杂,涉及众多环节,而且需要定期公布财务数据,因此操作难度大、保密性相对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并不等同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范畴。

股份公司是一种以公司资本由股份构成,并通过股东认购相应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形式。

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要求至少有两名发起人参与,人数上限则为二百人以内,同时,注册资本的下限规定为五百万人民币。

因所有股份公司必须具备有限责任的性质(尽管并非所有有限公司皆属股份公司),因此我们通常将之统称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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