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并未要求法定代表人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然而,法律相关条例会明确规定,在特定期限内,此类人士将不得从事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及监事等职位)角色。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法人怎么办
当性质为公司的实体面临破产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国家法规会设定一定的时间期限,在此期间内,法定代表人将无法出任其它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公司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而作为法人及股东,他们所必须履行的职责便是积极配合进行破产程序,并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其他违法行为,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以企业名义进行的借款活动,且法人代表与股东均未提供个人担保,那么在企业依法完成破产清算之后,法人代表以及股东便无需再为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遗留的债权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若股东在公司注销事宜完成之后尚存疑虑,察觉到公司对外存在未偿还的债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时,该股东便可凭借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个人身份主动启动法律程序,从而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
在经过一番努力争取之后,倘若最终成功追回了相应的债权,那么这些所得的款项将按照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当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而面临无法继续维持运营的困境,必须进行清算并注销时,在此之前,公司必须妥善处理好所有与之相关的债务、债权等事项,确保在注销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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