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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品如何入账? 解答:企业的样品,是用来做实物展示、客人试用等。 企业产品不一样,样品的价值和作为样品的使用时间也不一样。不过,作为样品都有一个相同特点,就是暂时不再作为商品对外出售了。 一、样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有的样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金额价值也在企业固定资产标准以上的,就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确认为样品时就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在作为样品期间,按规定折旧: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累计折旧 后期不再作为样品后,按一般固定资产的处置处理即可。 二、样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或价值较小 样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或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样品实际情况分为:直接费用化和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直接费用化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说明: 1.如果样品是无偿赠送客户等,需要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上述会计分录贷方需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样品是无偿赠送个人,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上述会计分录贷方需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比如,作为实物展示品的,展示一段时间就更换。对该部分样品,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采用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 1.领用为样品: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2.更换后报废的: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3.更换后低价销售处置的: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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