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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可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吗|格瑞会计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可以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先参照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方的获利确定,这两项都确定不下来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可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的问题,下面由格瑞会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可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吗?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可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事实上,商标使用权费也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商标使用权费应该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自行协商确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确定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很多,也不是只能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格瑞会计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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