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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有什么|格瑞会计

当事人申请补发注册商标转让证明的,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商标转让合同、申请书等的材料。关于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格瑞会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有什么

1、当事人申请补发注册商标转让证明的,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商标转让合同、申请书等的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的区别

1、授权商标使用和许可商标使用没有区别,指的都是将商标专用权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许可的方式包括三种,一种是独占许可,一种是排他许可,还有一种是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格瑞会计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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