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方式和经营特点。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要时可委托格瑞会计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格瑞会计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方式和经营特点。
责任承担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必须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经营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无限责任公司则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的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申请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里的“不能清偿”指的是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债务的客观财产状况,而非主观意愿上的不愿意支付。
资产与债务的关系:如果债务人的总资产不足以覆盖其全部债务,或者从现有资产来看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原因:如果是因为暂时的困难导致不能清偿债务,而不是因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不能申请破产,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申请主体: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其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前述条件的,可以依照该法规定申请破产。对于个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必须是自然人,并且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同时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连续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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