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2026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对铁路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名单进行调整。这是继2020年铁路航空汇总纳税政策实施以来,又一次针对纳税主体名单的系统性更新。
二、铁路运输企业调整内容
(一)增补分支机构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新增机构自通知附件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增补、取消、变更分支机构
对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 增补的分支机构:自通知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纳入汇总缴纳范围
- 变更的分支机构:自列明的变更时间起,按新条件执行
- 取消的分支机构:自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享受汇总缴纳政策
三、航空运输企业调整内容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增补机构自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何为汇总缴纳增值税
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由总机构汇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这一模式有效简化了大型交通集团的纳税申报流程,提高了税务管理效率。
五、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 关注名单变化:相关企业应及时核对本单位是否在增补或取消名单中,做好税务处理调整
- 关注生效时间:增补、变更、取消均有明确的生效时间节点,企业需按时间表执行
- 保留政策依据:涉及纳税主体变化的,保留好财税〔2020〕56号、财税〔2020〕30号及本通知文件备查
六、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
-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