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发生特定应税交易,由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无需再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缴纳。这标志着我国自然人增值税征管正式迈入”代扣代缴”时代。
一、为什么出台这一新规?
长期以来,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如个人提供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等),主要采取自行申报模式。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自然人并未主动申报纳税,导致部分增值税税款流失。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增值税法》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新机制: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2026年第28号公告则是对这一机制的具体细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指出,自然人具有”零星分散、偶发应税交易”的特点,数量庞大且对税收征管流程不熟悉,税法遵从成本较高。引入单位代扣代缴后,自然人无需自行处理申报事宜,降低了办税成本和涉税风险。同时,单位原本就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一并办理两税种的扣缴义务,负担增加有限。
二、七类应税交易纳入代扣范围
新规将代扣代缴范围锁定在研发服务等七大领域,自然人提供以下服务并取得价款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 研发服务
- 软件服务
- 设计服务
- 咨询服务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 文化服务
- 教育服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葛玉御副教授分析认为,这七大领域都属于脑力劳动类服务,共同特点是不依附于不动产或货物,往往由自然人”单打独斗”完成,实务中让这些自然人自行申报纳税、代开发票的难度较高,因此优先纳入”代扣代缴”范围。
上述七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如何计算应扣缴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
应扣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规定征收率
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如起征点优惠),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如实提供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扣缴增值税。
四、附加税费同步扣缴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申报与缴款时间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起征点以下无需代扣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自然人已自行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但仍需按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即单次销售额低于1000元的自然人,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代扣。
七、发票如何处理?
已按本办法规定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纳税款;自然人未申请代开发票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向自然人发起开票提醒,由自然人确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八、2026年10月31日前如何处理?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仍由自然人按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11月1日起,新规正式施行,由单位全面代扣代缴。
九、对企业和自然人的影响
对扣缴义务人(企业等境内单位)而言,影响较为有限。这些单位原本就在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增加代扣代缴增值税后,流程基本一致,不会大幅增加管理负担。
对自然人而言,新规大幅降低了自行申报的负担,税款由支付方直接扣缴,自然人”省心省力”。自然人也可以主动提醒支付价款的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导致应扣缴增值税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更正扣缴当期的扣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