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地方附加税?
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7日。
地方附加税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之一。其核心思路是将目前分别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单一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二、为什么要合并?三大改革目标
1. 简化税制,降低遵从成本
目前企业需要分别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者的计税依据虽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但征收流程、申报表单、入库渠道各不相同,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合并后,企业只需申报一个税种,大幅简化办税流程。
2. 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附加税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确定,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这意味着各省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整税率,增强了地方财政的灵活性。
3.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目前已有单行税法(2021年9月起施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仍属于收费性质,缺乏法律层级。合并后统一上升为法律层面,符合税收法定原则要求。
三、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1. 税负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从《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思路来看,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税税率将参照现有三项税费的实际负担水平设定,原则上不增加企业总体税负。但具体税率幅度尚未在征求意见稿中最终明确,企业需密切关注后续正式法案。
2. 申报缴纳:流程简化
合并后,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系统将自动计算地方附加税,不再需要分别填报三张表单。对于代理记账机构而言,每月申报工作量将明显减少。
3. 跨地区经营:需关注地方差异
由于各省可在法定幅度内自行确定税率,跨地区经营企业可能面临不同地区税率不同的情况。建议多地区经营企业提前梳理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政策,做好税务筹划准备。
四、征求意见方式及时间节点
《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 线上途径:登录财政部网站,进入财政法规管理系统;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信函途径: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税政司(邮编100820),或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邮编100038),信封注明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 截止日期:2026年9月27日(以邮戳为准)。
五、企业应对建议
- 及时学习政策动态:密切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正式法案及后续实施细则。
- 评估税负影响:财务人员应测算合并后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特别是城建税适用7%税率的市区企业,需关注合并后税率是否调整。
- 积极参与意见反馈:对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自身行业的条款,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或直接提交意见,争取在立法中充分反映企业诉求。
- 做好系统对接准备:代理记账机构和大型企业财务部门应提前与税务软件服务商沟通,确保申报系统能够及时适配新税种。
六、政策背景与改革时间线
地方附加税改革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改革推进时间线如下:
-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地方税体系,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附加税率。
- 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 2026年9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 预计2027年:正式法案有望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对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增强地方财政自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财务人员和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及时跟踪立法进展,做好应对准备。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8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