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为什么限售股个税要出新规?
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规直击限售股转让环节长期存在的两个税收漏洞:一是解禁后大量送转股不缴税,二是拿不出成本凭证就按15%核定原值少缴税。
限售股原始成本较低,解禁后转让增值收益较高。自2010年起,我国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将IPO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限售股孳生的送转股纳入征税范围。但政策在执行中暴露出:解禁后的送转股不算限售股,转让无需缴个税,部分股东便通过大额送转摊薄股价来减少税负;同时,部分股东故意不提供成本原值,靠15%的核定成本压低应纳税所得额。
二、核心变化一:解禁后的送转股也纳入征税范围
新规明确,限售股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也就是说,限售股解禁后公司再送股、转股产生的新股份,今后转让时同样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个税。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三、核心变化二:取消15%核定成本原值的做法
这是本次新规最关键的一条,分两种情况处理:
- 公告实施后新办理初始登记、却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按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再按规定办理清算申报。
- 公告实施前已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在本公告实施后转让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之后再办理清算申报。
简单说,新产生的限售股若再想靠不提供原值凭证来少缴税,这条路被堵死了;存量老股仍可暂时按15%核定预扣,但最终要通过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四、核心变化三:清算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30日
纳税人按照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证券机构已扣缴税额的,或者小于已扣缴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应当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等相关资料并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此前规定是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起3个月内办理,本次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前,给纳税人留出了更充裕的资料准备时间。
五、新老划段怎么理解?
为保证平稳实施,政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
- 政策实施后新产生的解禁后送转股(含已上市公司的新送转股、新上市公司的送转股)纳入限售股范围;
- 政策实施前已经解禁后产生的送转股,不纳入征税范围。
判断标准看股权登记时间:在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适用新规。
六、哪些主体受影响?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原始股东:是本次受影响最直接的人群,尤其是习惯用送转+减持做税收筹划的股东。
- 北交所、新三板相关主体: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公告实施前挂牌公司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原始股,实施后通过公开发行进入北交所上市交易的,可按原始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预扣,再办理清算申报。
- 上市公司与财务、税务人员: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须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 证券机构:需按要求对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并配合清算。
七、普通股民会受影响吗?
不受影响。本次政策只针对限售股转让环节的税收漏洞,二级市场上正常买卖股票仍按规定执行,不会因此多缴一分钱个税。相反,新规减少了不公平的套利空间,对资本市场和普通投资者是有利的。
八、企业与个人应对建议
- 持有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股份的个人,尽早整理、留存完整的成本原值凭证,避免预扣时按全额计税造成资金占用;
- 上市公司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务必备齐成本原值资料与中介鉴证报告,从源头减少后续清算压力;
- 已发生限售股转让且预扣税额与实际不符的,注意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缴可申请退税;
- 有减持计划的股东,应重新评估送转股方案,将个税成本纳入整体测算;
- 财务人员应关注中登公司、证券机构的操作口径,及时做好台账与凭证管理。
九、常见问题
问1:限售股解禁前就发生的送转股要征税吗?要。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限售股孳生的送转股,原本就在征税范围内。
问2:新规施行前已经解禁后的送转股,还会追溯征税吗?不会。采取新老划段,实施前解禁后产生的送转股不纳入。
问3:拿不出成本原值凭证怎么办?新规后新登记的限售股将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税款,之后可补充资料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问4:清算申报从哪里办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等相关资料办理清算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咨询办理。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2026年8月28日发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