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6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6〕4号),宣布自2026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工作。这是继2026年6月湖北等5地率先试点后,增值税法配套征管改革的又一重要进展。
此次试点的核心目标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重庆市按照“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步骤,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什么是“单轨运行”
“单轨运行”意味着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的企业,将不再使用旧版申报表,而是全面切换至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办理申报。这与此前部分地区“双轨验证”模式不同——双轨验证阶段纳税人可同时使用新旧两套表单,而单轨运行阶段则直接采用新表。
试点纳税人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确定。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是否被纳入试点:
- 接收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
- 在电子税务局或征纳互动平台收到试点提示提醒
-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发现系统已启用新版申报表
- 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三、新表四大核心变化
相较于现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以下称旧表),新表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维持申报习惯,整体结构不变
新表尊重纳税人申报习惯,保持了以下表单的整体结构不变: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增设业务信息表,提供智能定制服务
新表增设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这是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该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
简单来说,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自动简化不需要填报的栏次,只显示与该纳税人相关的填报内容,大幅减少填报工作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填写的业务信息表,提供申报表的简化定制服务。
(三)具体表单有增删,承接增值税新政
为承接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新政,新表增设或整合了部分填报表单:
- 附列资料(一)增设三个附表: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用于核算纳税人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情况;附2《扣除项目明细》,用于记录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价款扣除情况;附3《简易计税明细》,用于记录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税情况。
- 附列资料(二)增设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将原加计抵减情况整合至此,用于记录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情况。
(四)栏次内容有增删
根据增值税法政策变化,新表对部分栏次的填报口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包括但不限于:
- “劳务”相关项目填报口径扩展至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销售额定义调整后,差额扣除项目的填报范围相应优化
- 起征点政策变化后,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相关栏次调整为填报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
四、新版申报表完整表单清单
新表共包含以下7类表单: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封面)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分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两个版本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五、试点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首期申报结转
试点纳税人按照新表办理申报的首个申报期,应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对应栏次中。这是确保新旧表衔接的关键步骤,财务人员务必仔细核对结转数据。
(二)疑难问题处理
试点纳税人使用新表办理申报时,如遇重大疑难业务或系统功能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重庆市税务局将收集试点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优化改进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
(三)提前适应降低合规成本
试点纳税人可提早适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新模式,尽早改造升级财务核算系统,进一步降低税务合规成本。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尽快学习新表填报规则,了解业务信息表的填写逻辑,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六、试点意义与全国推广前景
此次重庆试点是国家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表验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地区通过“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步骤,逐步验证新表的适用性,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体验反馈,及时优化改进和完善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
此前,湖北等地已于2026年6月起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步骤开展试点。重庆此次直接以“单轨运行、全面推广”模式启动,表明前期双轨验证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新表推广进入加速阶段。
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纳税人而言,虽然暂未纳入试点范围,但建议提前了解新表的变化趋势,尤其是业务信息表的填写逻辑和新增附表的填报要求,为未来全国推广做好准备工作。
七、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实操建议
- 确认试点身份:及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确认企业是否被纳入试点范围。
- 学习新表规则:重点学习业务信息表的填写逻辑,理解标签信息与申报界面定制的对应关系。
- 核对结转数据:首期申报前,仔细核对上期期末余额,确保新旧表衔接数据准确无误。
- 升级财务系统:如果企业使用第三方财务软件,需联系软件服务商及时升级,确保系统支持新表填报。
- 关注智能辅助功能:新表系统设有智能提醒和明细弹窗辅助功能,填报时注意系统提示,减少申报错误。
- 保留沟通渠道: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积极反馈使用体验,助力新表优化完善。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6〕4号),2026年8月3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该公告的官方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