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五部门联合启动2026年度税收优惠清单制定
2026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6〕487号),启动2026年度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清单制定工作。
清单内的企业,可对应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免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至120%、亏损弥补年限延长等多重税收优惠。对无锡这类半导体产业集聚城市的企业而言,这是一项含金量极高的政策红利。
二、哪些企业或项目可以纳入清单?
根据487号文,清单主要包括三类:
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
- 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2.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等清单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 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
- 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
- 集成电路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硅片等)
-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清单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三、列入清单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纳入清单的企业,主要可享受以下三类优惠:
1. 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
- 线宽小于28纳米(含)、经营期15年以上: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十免)
- 线宽小于65纳米(含)、经营期15年以上: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五免五减半)
-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经营期10年以上: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两免三减半)
-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年限最长延长至10年
2.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在规定期限内免征进口关税
-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可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设计企业,研发费用可按120%加计扣除(高于一般企业100%标准)
四、申报时间与渠道:注意两个关键窗口
1. 主申报窗口(已截止)
申请列入2026年度税收优惠清单的企业,原定申报期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目前主窗口已关闭。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2026年需重新申报方可延续优惠(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
2. 第二批专项窗口(正在开放,9月7日至9月20日)
申请列入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清单的,还可选择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20日提交申请。当前时点正处于该窗口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抓紧。
申报渠道
企业通过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在线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连同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报送省级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无锡企业的实操建议
- 重大项目抓紧9月窗口:无锡聚集了大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设计企业,涉及进口设备、原材料重大项目且适用增值税分期纳税的,请于9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 已列入清单的企业: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再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 研发指标提前达标:政策要求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7%、研发人员月平均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并对应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有明确数量指标,平时就要规范核算。
- 提前备战下一年度:主窗口已过,建议企业现在起整理审计报告、知识产权、人员与研发费用数据,为2027年度清单申报做好准备。
六、政策来源
本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6〕487号)及配套政策整理,具体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