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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格瑞会计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转让出资有规定:内部转让自由,公司办变更登记;外部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答复或不购买视为同意;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格瑞会计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转让出资有如下规定:

第一,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此为股东之间的自由转让,一般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公司对此应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第二,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上述转让规则进行特别约定。

二、股东以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是多少

关于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一般没有统一的固定比例限制。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无形资产经过合法评估作价,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那么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可由股东协商确定。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可能存在特别规定。比如某些特定领域基于行业特性、监管要求等,会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作出明确限定。

所以,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需综合考虑公司类型、行业属性等因素,在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由股东通过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合理确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新旧股东的出资义务如何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新旧股东出资义务的承担规则如下:

首先,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义务。若股权转让前,股东的出资义务已到期但未履行,那么原股东应承担出资责任。即便股权已转让,原股东也不能借此逃避该义务,因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新股东若对此不知情,在承担公司债务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

其次,对于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转让后由新股东承担后续出资义务。因为股权的受让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一并承接,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应知晓出资义务的情况并接受相应安排。但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比如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原股东仍需对未届出资期限的部分负责,则从其约定。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承担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也要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以维护交易的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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