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申报期限有调整,企业须注意!
5月申报纳税高峰来临,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的是:2026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较往常有所延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拖延,建议尽早完成申报,避免逾期产生罚款、滞纳金等不必要的麻烦。以下为各税种的申报时间节点,请企业财务人员务必收好。
5月1日至22日:常规税种集中申报期
这一阶段需要申报缴纳的税种较为集中,主要包括:
- 增值税
-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
- 资源税
- 烟叶税
- 土地增值税(预征)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以下费种也在同期申报范围内:
- 工会经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按月申报)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按月申报)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月申报)
- 地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 武夷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
- 职业伤害保障费
5月1日至31日: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月
5月同时是多个年度申报的截止节点,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5月31日)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适用延长至5月31日的截止期限。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的企业须在此之前完成申报,及时弥补亏损、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需对全年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2.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截止5月31日)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截止日期同为5月31日,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缴纳。
3. 水利建设基金(截止5月31日)
水利建设基金按年申报的企业,需在5月31日前完成申报缴纳。
4.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季申报,截止5月31日)
相关企业需在5月31日前完成2026年第二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6月30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仍在进行中,申报缴纳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与月(季)度预缴申报是两条不同的申报线,企业需提醒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个人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如有退税可申请退还,多缴税款需及时补缴。
社保费申报缴纳:全年常态化
以下社保费种按年或按月申报缴纳:
- 企业职工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每月申报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申报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纳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征缴期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年9月至12月为正常征缴期;当年1月至2月为延长缴费期;3月至12月为补缴期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截止日期12月31日
- 车船税(自行申报):按年申报,截止日期12月31日
给企业的几点提醒
- 尽早申报:虽然截止日期延至22日,但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尽早完成申报,留出时间核对数据、补充材料。
- 企税汇算勿遗漏:5月31日前未完成企税汇算清缴的,将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风险。
- 个税汇算告知员工:企业有义务提醒员工在6月30日前完成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 关注社保申报:部分地区2026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江苏地区截止至5月25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尽快完成申报。
- 保留备查资料:各类申报资料需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