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速览
2026年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六部门公告2026年第7号),将原定于2025年底到期的养老、托育、家政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限覆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机构在两年内需缴的多项税费可继续减免。
二、哪些机构能享受?适用对象明确三类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社区家政服务机构: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社区养老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社区托育服务指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三、具体优惠有哪些?五大类税费减免
1. 增值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 契税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用于提供上述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相关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三个硬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否则不能享受:
- 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 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 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五、合规提醒:留存备查资料不能少
享受本公告优惠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 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
- 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其他资料。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条件,甚至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执行期限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内有意设立或已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都可以据此享受上述税费减免,建议提前对照条件做好备案和资料留存。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7号),成文日期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