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加速全球化的同时,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已经从偶发事件变成常态风险。2026年第五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颁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的第六十九条被业内称为出海企业应对境外抢注的新武器。本文结合立法背景与实务操作,讲清这项新规到底能帮企业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在新法生效前后企业应当怎么做。
一、为什么要为境外抢注单独立法
过去中国企业遭遇海外商标抢注,维权路径几乎只有一条:到抢注发生地按当地法律提异议、无效或诉讼。这条路的现实困境很明显。
- 成本高、周期长:跨国代理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叠加,一个国家的无效程序往往耗时一到三年。
- 举证难:多数国家要求证明抢注人存在恶意,或证明中国企业商标在当地已有知名度,而出海初期的企业恰恰拿不出这类证据。
- 抢注人就在国内:大量境外抢注的实施者其实是中国境内的经销商、代工厂、前员工或职业抢注人,但过去国内法对这类行为缺乏直接约束,属于监管空白。
2026年6月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商标权益的保护,这正是第六十九条的立法起点。
二、新增第六十九条的核心意义
第六十九条的核心方向,是把境外抢注行为纳入中国法律的评价范围,为企业在国内追责提供依据。对企业而言,主要带来三个层面的变化。
1. 抢注人在境内的,可以在境内追责
对于经销商、代理商、供应链伙伴、前员工等与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曾经知悉商标情况的主体,在境外抢注企业商标的,权利人不必再被动到海外应诉,可以在国内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大幅降低了维权门槛和成本。
2. 提高恶意抢注的违法成本
境外抢注往往以敲诈转让费、阻断出口渠道、要挟独家代理权为目的。新法把这类行为定性为不正当行为并配套责任条款后,抢注方的预期收益与法律风险发生逆转,客观上能起到遏制作用。
3. 与海外维权程序形成配合
在国内取得的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理结论,可以作为企业在境外提出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诉讼时的重要证据,用来证明抢注人的恶意。国内追责与海外维权由此形成组合拳,而不再是两条互不相干的线。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条文表述与适用细则以国家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及后续配套规定为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官方文本为依据。
三、哪些企业风险最高
结合近年案例,以下几类经营主体最容易踩坑,建议优先自查:
- 跨境电商卖家,尤其是亚马逊、TikTok Shop、速卖通等平台的品牌店铺;
- 外贸出口型制造企业,包括机械配件、纺织服装、五金电子等传统优势行业;
- 新能源、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等技术出海企业;
- 食品饮料、美妆日化等消费品牌;
- 通过海外经销商、代理商开拓市场,但未在当地注册商标的企业。
一个典型的高危信号是:产品已经在境外平台上线销售,但从未在目标国做过商标检索和注册。
四、企业实操防范清单
第一步:出海前做全球商标检索
在品牌命名和产品上线之前,先在目标国做在先商标检索。不同国家的审查标准、显著性判断、公告周期、异议机制差异很大,同一个品牌在A国能注册,在B国可能因近似或显著性不足被驳回。检索的成本远低于后期改名或维权。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注册路径
- 马德里国际注册:适合目标国数量多(一般5个以上)、预算有限的企业,一次申请覆盖多国,性价比高。
- 单一国家逐一注册:适合重点市场,如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核心销售国,权利稳定性和后续维权便利性更好。
- 组合策略:核心市场走单一国注册,潜在市场用马德里体系覆盖,是多数成长型出海企业的最优解。
第三步:注册时间点前置
大多数国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得权。建议在以下任一节点之前完成申请:产品立项定名后、参加国际展会前、与海外经销商签约前、跨境平台开店备案前。不要等到销量起来才想起注册,那时往往已经被抢注。
第四步:建立商标监测机制
- 持续监控目标国商标公告,发现近似申请立即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异议期通常只有一至三个月,错过就要走成本更高的无效程序;
- 同步监测电商平台的品牌备案和侵权投诉动态;
- 发现抢注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抢注人身份、双方业务往来记录、企业在先使用证据等。
第五步:合同条款前置约束
与海外经销商、代理商、代工厂签约时,务必写入知识产权条款:明确商标权归属于中国企业一方,禁止对方以自己名义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及近似标识,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这一条能挡掉相当比例的抢注纠纷。
五、新法生效前的过渡期怎么办
新《商标法》2027年1月1日才施行,从现在到那时还有窗口期。建议企业做三件事:
- 盘点清单:梳理已进入和计划进入的国家和地区,逐一核对商标注册状态,列出缺口清单;
- 补齐注册:对空白市场尽快提交申请,同时在国内做好防御性布局,为将来主张权利保留在先证据;
- 固定证据:整理商标使用证据链,包括销售合同、报关单、广告投放记录、平台后台数据等,这些在境内外维权中都是核心材料。
六、常见问题
问:国内注册了商标,境外还需要再注册吗?
需要。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中国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境外不产生任何效力。要在哪个国家销售,就必须在哪个国家取得商标权。
问:已经被抢注了,还有救吗?
有。可以在当地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主张抢注人恶意;如果抢注人是国内主体或与企业存在业务关系,新法施行后可考虑在国内一并追责。同时评估协商回购、更换品牌等商业方案,选择成本最优路径。
问:小微企业预算有限,怎么取舍?
优先保住核心:一是主要销售国,二是核心类别。先把最重要的两三个国家的核心类别拿下,其他市场用马德里体系逐步补充,不要平均用力。
结语
2026年新《商标法》第六十九条的出现,意味着中国企业应对境外商标抢注不再只能被动挨打。但法律是兜底手段,成本最低的方式永远是提前注册、提前布局。对正在出海或计划出海的企业来说,现在就是把商标缺口补齐的最佳时点。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第五次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相关报道(中国人大网,2026年6月)。本文为政策解读性内容,具体条文内容与适用以国家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套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