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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社保基数调整!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截至目前,很多省市陆续公布了2024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但仍有少部分地区刚公布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并从2024年8月起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部分地区的员工,8月的到手工资可能有变化。

具体的赶紧跟鱼小保一起来看吧~

天津

公布2024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5013元。

  •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5013元。

  •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本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复制链接,查看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3562

    山西

    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公布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计算,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82255元,月平均工资为6855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4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鱼小保补充:

    《山西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

    一、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97元。2024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3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191元。

    二、2024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三、参保人员2024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97元的比值据实计算。其中,暂按2023年度标准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低于最低缴费档次60%标准的,应补齐差额部分金额。

    四、从2025年1月1日起,在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暂按上年度公布缴费档次的70%至300%八个档次缴费,也可待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新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九个档次缴费。

    复制链接,查看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3104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3068

    南京

    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自2024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50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75元/月上调至1620元/月。

    注意: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20元的,统一按1620元计发。

    复制链接,查看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3495

    福建

    调整202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复制链接,查看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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