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人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卫健委、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经认真组织测算,确定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青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通知如下: 按照规定的记账...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