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知识 » 人事社保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的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的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在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我们经常收到各种各样的咨询。今天我们整理出了纳税人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的问题,来为大家一一解答,欢迎您。

 

税务人员:主持人好、各位广大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有网友咨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不是有提高?

 

税务人员: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主持人:有纳税人咨询,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税务人员: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有纳税人咨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税务人员: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主持人:有纳税人咨询,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人员: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发布:2024-08-01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格瑞会计 » 个人所得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的问题解答
分享到
1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lianxi@grkj.cc复制已复制
微信公众号
-复制已复制
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最新资讯
contact-img
立即咨询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联系我们企业微信
contact-img
客服QQ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商务号,添加请说明来意
在线咨询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