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接受自然人为其提供劳务,并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会收到“自然人代开发票提醒”。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一、政策链接
1.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3.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操作指南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左侧导航栏的【人员信息采集】
第二步:点击【添加】,在下拉框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境内人员”或“境外人员”。
第三步:在打开的页面按照要求输入人员基本信息,在“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栏选择“其他”,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选中添加的人员,点击【报送】。
第五步:点击左侧导航栏的【综合所得申报】,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或“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点击对应右侧的【填写】。
备注: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情形主要包括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的劳动报酬、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的劳动报酬、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动报酬所得。
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情形主要是一般情形的劳务报酬所得。
第六步:点击【添加】,在弹出的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好相关的基础信息后,点击【保存】。
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第七步:点击【返回】,同时点击【2.税款计算】,核实已录入的信息及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款。
第八步:点击【3.附表填写】,查看是否有需要填写的附表,若不涉及,无需填写。
第九步:点击【4.申报表报送】,核实申报表报送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第十步:如需缴纳税款,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税款缴纳】-【立即缴税】进行税款的缴纳。
来源:湖南税务
发布: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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