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知识 » 财税知识 » 正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无锡注册公司

  问: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05日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格瑞会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无锡注册公司
分享到
1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lianxi@grkj.cc复制已复制
微信公众号
-复制已复制
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最新资讯
contact-img
立即咨询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联系我们企业微信
contact-img
客服QQ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商务号,添加请说明来意
在线咨询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