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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格瑞会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一般按认缴出资额担责不担连带责任,但特定情形下会担连带责任,如股东滥用权利、财产业务混同、实际控制人指使违法活动等。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一般情况下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再如,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导致公司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地位指使公司从事违法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也可能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于股东有什么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通常有以下要求: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东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能理性地参与公司事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2.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会对股东的资格、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股东应满足这些规定,如特定的行业背景、出资能力等要求。

3. 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可能要承担补缴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责任。

4.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以下法律规定:

1.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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