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知识 » 财税知识 » 正文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无锡注册公司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企业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项规定的资本公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企业于发生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三、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如何操作?

  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转增股本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格瑞会计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无锡注册公司
分享到
1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lianxi@grkj.cc复制已复制
微信公众号
-复制已复制
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最新资讯
contact-img
立即咨询
点击立即咨询复制已复制
联系我们企业微信
contact-img
客服QQ
2522735328复制已复制
商务号,添加请说明来意
在线咨询
13921166658复制已复制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专属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