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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怎么办|格瑞会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实其所持有的公司资产独立于自身拥有的个人财产,则应对该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起连带负债之责。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怎么办

一个叫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就是只有一个人当股东的公司。

如果这个股东没法儿证明他们的公司钱财跟自己的家底是分得开的话,那他就得承担起公司背负的欠债连带责任了。

大家都知道,按照咱国家的公司法,股东们只需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有限的部分,这可是基本原则。

但是,实际上有些股东会利用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以及他们自己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的优势,滥用权力,比如把公司的钱财和自己的私人财产搅合在一起;或者故意躲债,让公司用来还债的钱财大幅度缩水,严重伤害到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遇到这样的情况,股东们当然应该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偿还的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会怎么处理

鉴于,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这一准则无疑是公司法律体系的基本立足点。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股东滥用其作为独立法人身份以及其自身享有的有限责任之权能,采用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合、转移等手法,逃避公司债务,导致公司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大幅度缩水,从而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理应承担起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一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时能同时追加股东吗

若欲向法院提交申请,请参照以下步骤:作为判定执行对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倘若无法满足偿还已生效法律法令所规定之债款的需求,且公司股东又未能出示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确保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区别,申请执行人士申请要求变更或追加该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怎么办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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