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和名称注册的区别?商标注册与名称注册有诸多不同。保护对象上,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名称区分市场主体;注册机构方面,商标由国家商标局负责,名称由当地市监局核准;保护范围上,商标全国受保护,名称在辖区内排他;构成要素也有差异。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商标注册和名称注册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
商标注册保护的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比如“可口可乐”商标,消费者通过它识别该品牌饮料。
名称注册主要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像“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这个企业名称。
2.注册机构不同:
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注册。
企业名称等通常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属侵权。
企业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有排他性,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重名情况。
4.构成要素不同:
商标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包括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等。若文件不齐或填写有误,会要求补正。
2.实质审查:
-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引起混淆。
-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如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等官方标志,以及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内容。
-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比如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商标是否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像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一般不能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
经审查合格的商标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合格的则会驳回申请。
三、商标注册法律条款有哪些
商标注册需遵循一系列法律条款:
1.商标应具备显著性,便于识别,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如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
3.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4.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
5.商标注册申请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6.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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