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登记于公司机关之全体会员所认缴之出资额。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或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剩余部分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投资公司,此期限则可延长至五年。接下来格瑞会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之注册资本,为股东于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额定向出资额。
所有股东应首先实缴至少注册资本的20%并符合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款须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缴清。
特殊情况下,投资公司可延至5年缴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需要进行验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时,股东无需进行出资验资手续。
现行规定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被视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承诺并认缴的出资额度。
对于此种情况,各个股东须按照各自在章程中明确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阶段、有规划地投入资本金到指定账户,同时需向银行提交进账单原件以供查验,但不再强制要求进行验资程序。
各股东还需按照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全额、按时缴纳相应资金。
鉴于股东必须是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股东的身份资格也将受到严格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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