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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个税年度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要留存5年!

江苏省 个税年度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要留存5年!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已经结束,办理完成的小伙伴请注意有关资料需留存5年哦,具体哪些资料要留存快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一、子女教育

 

需留存资料包括: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需留存资料包括: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大病医疗

 

需留存资料包括: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

 

需留存资料包括: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五、住房租金

 

需留存资料包括: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六、赡养老人

 

需留存资料包括: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需留存资料包括: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


相关文章:

  • 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2-13]

  •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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