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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同期限

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同期限


许多刚离开校园、迈入职场的小伙伴,最近都会面临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这份指南快收好!

 

0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02、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03、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04、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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