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出台背景
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重要举措,旨在推进公平竞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5年10月1日起,按照该规定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信息。截至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升。
二、哪些平台需要报送?
规定明确,从事网络零售、数字服务、直播打赏、共享经济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企业,属于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主体。平台企业须严格依照《国务院令第810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以下信息:
- 身份信息: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等;
- 收入信息: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收入等。
三、报送的适用场景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互联网平台业务场景均须报送涉税信息:
- 网络直播带货:互联网平台企业须报送带货主播及商家的收入信息;
- 网络直播打赏:互联网平台企业及MCN机构须报送打赏相关收入信息;
- 电商平台入驻商户:平台须定期报送入驻商家的销售及收入数据。
四、哪些情况可以豁免报送?
并非所有平台内人员的信息都需要报送,以下两类情形可豁免:
- 便民劳务活动人员:从事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可免于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 历史涉税信息:本规定施行前已存在的涉税信息,无需补报。
五、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影响
1. 增值税及附加代办申报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由平台企业代办申报。
2.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 劳务报酬所得,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
- 经营所得,涵盖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等多种经营形式。
3. 市场秩序明显规范
规定实施后,平台内缴税商户比实施前增长32%,商户主动要求上游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六、合规提醒
相关平台企业应尽快对照《国务院令第810号》要求,完善内部涉税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按规定时限和质量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信息。如店铺在规定实施后注销的,是否需要报送经营者的涉税信息,需根据具体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也应增强税收合规意识,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信息瞒报、虚报而产生税务风险。
七、政策依据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
-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
-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