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截止时间:5月25日,逾期有滞纳金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江苏全省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于2026年1月11日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用人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办理。
二、哪些单位需要申报?
此次申报对象覆盖全省范围内所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
- 在江苏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申报职工范围:用人单位应为2025年12月在岗职工以及2026年新入职职工进行申报。需特别注意的是,2026年1月6日前已办理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缴费工资的确定直接关系单位及职工的社保缴费金额,是本次申报的核心环节,用人单位应准确把握以下口径:
(一)老职工:以2025年月平均工资为依据
对于2025年12月在岗的老职工,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口径执行,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新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为准
2026年新入职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职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而非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三)因工致残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四、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已明确
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作为实际缴费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762元执行(高于此数的,以24762元为缴费基数)
-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952元执行(低于此数的,以4952元为缴费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上下限标准为暂按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前的过渡标准。待2025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数据正式发布后,省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结算调整。
五、申报材料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本次申报的一个关键变化是: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同时须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这一要求体现了社保申报从单位单向申报向职工知情权保障的转变,体现了社保缴费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方向,也意味着单位在申报环节必须做好充分沟通和数据核实工作。
六、申报渠道全汇总
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社保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推荐首选,线上办理效率高)
-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适合熟悉网报的财务人员)
- 办税服务厅(线下窗口办理,适合复杂情况或初次申报的单位)
七、未按时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逾期时间越长,负担越重。
此外,对于申报数据与实际工资严重不符、存在主观故意少报工资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查调整,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行政处罚。
八、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基数档次暂不调整
对于全省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暂不调整,继续按现有标准执行,相关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自主申报缴费。
九、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热线咨询: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人社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
- 医保服务热线:12393
距离申报截止仅剩不到20天,尚未完成申报的江苏用人单位请尽快登录系统完成操作,避免因逾期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