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日印发《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规范名称使用秩序。
二、哪些经营主体适用新规?
《管理办法》适用于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以下经营主体:
-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 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
三、企业名称冠’江苏’需满足哪些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一)新设企业直接申报
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名称可直接申报使用’江苏’字样。这是新设企业最直接的途径,无需其他附加条件。
(二)存量企业跨市投资
已经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在3个以上设区市投资设立企业且经营一年以上,其名称可使用’江苏’字样。该条款适用于已开展跨区域经营的企业。
(三)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
已经登记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名称可使用’江苏’字样。其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名称也可使用’江苏’字样。该条款体现了对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支持。
(四)企业集团母公司
企业集团母公司使用’江苏’字样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且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该条款规范了企业集团的名称管理。
四、申报不含行业的企业名称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条件(1000万元以上)
- 申请企业为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
- 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 上述3个以上公司行业或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
- 申请企业字号与江苏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五、如何申报使用’江苏’字样?
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报:
- 线上申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企业全链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 窗口申报: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信息和材料,并作出自主申报承诺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存量企业能否继续使用’江苏’字样?
《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使用’江苏’字样的,符合原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无需变更。
七、什么情形下不得继续使用’江苏’字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江苏’字样:
- 减资导致不符合条件:因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 认定有效期满: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有效期满后,其企业名称或其投资的企业名称继续使用’江苏’字样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 隶属企业名称变更:隶属企业变更名称后不再是不含行政区划或冠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名称的,其分支机构名称不可缀以’江苏’字样
八、创业提醒
对于计划在江苏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 如需冠’江苏’字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元
- 已注册企业可通过跨市投资、申请高新或专精特新认定等方式达到冠名条件
- 申报前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企业全链通服务平台进行名称查重,避免重复申报
- 材料提交后需对真实性负责,虚假承诺将影响企业信用
政策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12月1日印发,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